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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境外个人境内限购房令”系误读
发布日期:2025-10-24 01:02    点击次数:125

  “取消境外个人境内限购房令”系误读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涉及房地产的相关政策包括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以及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通知》出台后,不少网友对政策产生误解,误以为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发生重大改变,甚至以为境外个人境内限购房令已经取消。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强调,此次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化调整,仅针对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的审核程序进行优化,并未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境外个人享受政策便利的前提是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

  “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相关宏观调控措施也已优化调整。基于此,相关外汇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因此,此次印发的《通知》缩减了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李斌说。

  与此同时,《通知》还优化了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政策,这将为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士在境内购房提供付款便利。李斌介绍,此前,境外个人境内购房办理资金结汇支付,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而房地产企业或二手房出让方通常要求先收到首付款才办理网签。

  为解决实际困难,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试点实施“先结后补”便利措施,即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可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结汇支付,后续再补交备案证明文件,相关试点取得积极反响和效果。为满足更多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生活等合理购房需求,推动区域融合和人才流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此次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提示,“先结后补”政策重在“便利结汇支付”,并非放松购房门槛,也不改变购房资格、数量与房屋用途等规定。(经济日报 记者 勾明扬)